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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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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指导教师守则
2011-03-10 16:51  

实验指导教师守则

一、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,与实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。

二、指导教师在实验前必须认真备课,进行预实验,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确保实验顺利进行和收到预期的教学效果。

三、要求学生课前充分预习实验内容,并抽查学生的预习情况。

四、实验前,要向学生介绍实验器材,讲清实验原理、目的、要求、方法、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。

五、学生实验过程中,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,要巡视学生的实验情况,认真观察,积极辅导,掌握实验进度,发现学生操作错误,要立即纠正,及时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。

六、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,及时修理,若不能修复,应把损坏的仪器放于指定位置,作必要的记录,并及时与实验技术人员联系。

七、学生因操作不当而损坏设备时,实验指导教师应责成学生按《东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办法》做出赔偿。

八、实验结束,应检查学生的实验数据,要督促学生整理仪器设备并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,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,当即予以追究。同时督促学生搞好清洁卫生,填写实验报告,引导学生分析结果,开展问题讨论,巩固实验知识。

九、要求学生及时填写实验记录,认真批改实验报告,及时讲解并总结实验报告中出现的问题,客观、公正评定实验课成绩。

十、指导教师应支持和配合实验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,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,未经管理人员同意,不得擅自把仪器设备借出实验室。

十一、实验结束,要严格要求并监督学生关闭电源,锁好门窗后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
十二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和环保教育,加强对学生节约电和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,并在实验时督促检查。

十三、学期结束后,围绕实验教学各个环节做一回顾,探讨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法。

十四、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活动,实验指导教师有义务参加实验中心的建设工作,对实验内容和方法积极地提出改进意见和设想,以便不断更新教学实验内容,同时要参加教材的编写,还应积极参加实验中心的管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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