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公安部颁布的《机关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以及有关政策、法规和"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"的工作方针,为了维护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生产和生活秩序,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,保护全院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的安全,根据本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1. 在院党政主要领导的总体负责下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以及有关政策、法规和"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"的工作方针,全面负责全院的防火安全工作。
2. 定期组织召开防火委会议,布置、检查、研究、讨论、规划、通报、总结学院防火工作,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工作方面的法令法规和制度。
3. 建立消防工作组织,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,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。
4. 内部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,及时制止、纠正违法、违章行为;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,采取应急措施,确保安全。
5. 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;消防设施和器材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。
6. 建立灭火组织,制定灭火方案,定期组织灭火演习,发生火灾应该立即报警,同时要组织疏散人员及物资并保护好火灾现场,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做好事故查处工作。
7. 建立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,层层签订防火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,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工作、生产、经营和劳动安全同计划、同布置、同落实、同总结、同评比。
8. 对上级消防部门及校保卫处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要无条件地执行;对重大隐患暂时难以解决的,要上报主管校长及保卫处,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。
9. 建立本单位实施安全责任制的考核、奖惩制度。
10. 学院各系由主任负责组织本系教职工学习相关法规、政策以及应急救火、自救措施,定期检查本系是否存在消防隐患,一旦发现隐患立即消除,如果暂时无法解决,应立即向学院汇报。